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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气瓶检测、灌冲、年检
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、《GB25201-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第9.2.3条、《TSG 23-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、《TSG R006-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》等规定,
钢瓶作为特种设备需进行定期检测方可继续使用。
气体消防灭火系统,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误喷和灭火2种情况。这2种情况都需要重新补充药剂才能重新使用。
钢瓶进行充气前,需对钢瓶进行查验,超过3年的钢瓶,需要进行检测后才能正常充气,以防止在充气和使用过程中,因钢瓶质量问题而发生爆炸,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。
气体灭火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都没有喷放,但使用年限超过3年,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,应将钢瓶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重新充装药剂才能使用。
根据国家标准要求,钢瓶定期检测机构应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——气瓶检测机构》证书,检测人员应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测检测人员核准证——气瓶检验员》证书